残忍!广西一10岁女孩遭同村男子强奸致死!二审死刑改判死缓?
摘要:残忍!广西的一名10岁女孩被同一村庄的一名男子强奸并杀害。该男子在15岁左右时候经常在家附近偷走女人的内衣。
一审被告被判处死刑,二审改为缓刑。
2018年10月,来自广西灵山的10岁女孩杨晓燕在卖百香果回家途中被同村男子杨某强奸后死亡。
今年5月7日,记者从杨晓燕家属处了解到,3月25日,二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撤销一审法院关于杨某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改判杨某犯强奸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对杨某限制减刑。
二审法院认为,杨某父亲规劝陪同杨某到公安机关投案,投案后如实供诉犯罪事实,属自首,杨某的自首行为对案件侦破起至关重要的作用,依法对杨某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并限制减刑。
卖百香果后回家途中被害,凶手手段极其残忍
10岁的杨晓燕曾是广西钦州市灵山县伯劳镇平心村平心小学板凳教学点小学四年级学生。杨晓燕一岁时,她的爸爸因见义勇为去世,她的妈妈陈礼言一个人带5个孩子,靠种地和打零工维持生计。
2018年10月4日中午,杨晓燕和姐姐在自家地里摘百香果,此后她独自扛着编织袋,到对面山头的百香果收购点售卖。卖百香果获得32元后,杨晓燕在回家的路上失踪了。
从百香果售卖点到家,全程不过500米:穿过一段竹林隐蔽的下坡路,走过一片甘蔗地、两块已经抽了穗的稻田、低矮的百香果林,再爬上一个小土坡,就能到自家院坝。
同年10月6日,灵山县公安局通报,同村的29岁青年杨某被抓获并对杀害杨晓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警方根据其供述查找到杨晓燕的遗体,并将杨某刑拘。
经鉴定,杨晓燕的死因系由于被他人强暴伤害过程中,胃内容物反流进入气管、支气管和气管被锐器刺破,气管外周围血管损伤出血,血液直接流入气管、支气管,造成气管、支气管填塞致机械性窒息而死亡。
案件评析
如此残酷的强奸和谋杀,残酷的犯罪手段以及不良性质,为什么第二次审判可改为死刑?此案不是单独的强奸案或单独的谋杀案。是先以极其残忍的手段强奸,强奸后又以极其残忍的手段杀人灭口。这个案件,比单独的强奸,单独的杀人情节恶劣的多。这样的罪犯不判死刑,谁还能被判死刑呢?
《刑法》第48条第1款:“死刑仅适用于犯有极为严重罪行的罪犯。”
所谓罪行极其严重,是犯罪的性质极其严重、犯罪的情节极其严重、犯罪手段特别残忍、主观故意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
1、强奸又杀人灭口,属于犯罪性质极其严重。
2、犯罪情节及其严重,犯罪手段特别残忍。女孩仅有10岁,被掐昏迷,被刺伤双眼,刺伤脖子手臂,强奸。强奸后,用滚、搬方式带下山岭,在一个水坑中浸泡,抛弃山坡,是强奸后的杀人灭口行为,这犯罪手段,是极其残忍的。
3、主观恶性特别恶劣。如此残忍强奸一个10岁女孩,强奸后又杀人,属于主观恶性特别恶劣。
4、本案社会危害性极大。年仅十五岁就以如此残忍的手段犯案,社会危害性还不够大吗?如果这样的犯罪都不能判处死刑,如何平民愤,小女孩的家属又该如何给交代。
希望检察机关提起抗诉,由上级法院依法改判死刑。
后记:
地狱是空的,魔鬼在世界上,希望法律能够为受害者提供正义,并希望极坏的罪犯不屈服自己而受到惩罚。